摘要
当今社会各阶层都在跟随习总书记的方针,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念,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对《立法法》的修正意见,把地方立法权下放至设区的市一级,对我国各地方的发展前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前者的方针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理论必然在新一阶段的立法工作中得以体现,面对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建立切实相适应的贴近基层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螺旋式上升会对我国的发展起到良性效果,同时依法治国和全民立法的进程得到助推。这项改革方案即便有着空前的好处,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实施起来也会有方方面面的压力与问题,笔者以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为彻底解决矛盾来寻求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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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