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犯"是与监狱机关或监狱人民警察有某些利害或利益关系而受到特殊处遇的罪犯。"关系犯"的存在,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它严重干扰、破坏监内改造秩序;影响罪犯的改造;破坏执法的公平与公正;腐蚀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削弱监狱惩罚改造罪犯功能的发挥。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必须从体制上入手,实行监企分开;要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管理教育;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