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稳定币在继承比特币点对点支付优势的同时,能够保持自身价格的相对稳定,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根据其稳定机制的不同,可分为法币抵押型、加密货币抵押型和算法型。在没有市场准入的前提下,第一类稳定币的发行人有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对此可延续第三方支付监管的逻辑以实现消费者保护与反洗钱这两大目标,同时建立安全评估程序以回应区块链服务行业特有的技术风险;鉴于后两类不存在中心化的发行人,传统金融监管手段无法有效应对,可在监管对象的区块链中设置"监管节点",以便实时接收信息并实施有效的监管决策。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仍需秉持功能监管的思路,识别特定稳定币结构中权利义务安排的证券合约属性,以防止监管套利。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