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质检特函[2016]46号文件规定,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应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系统经过制造监督检验方可办理使用登记。但设备系统如何进行制造监督检验,该文件并未提及。这就造成生产撬装设备系统所在地的特检部门不愿检,使用地特检部门必须检的矛盾。为解决矛盾、提高设备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对生产中的撬装设备系统如何监督检验,提出了观点与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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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