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规意义上的量刑建议,是公权力行使的职责要求与职权体现。如此量刑建议是否及如何提出,不是相关主体的自选动作,是按立法规定的范围与方式,依法施行的司法职权职责行为。理论上与实践中关于量刑建议"幅""点"选择与如何精准化的争议与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量刑建议所根植的量刑实体公正与量刑实体根据的认识与运用不足。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实体性实现路径,应是依量刑根据的实体规定及量刑的实质,使量刑建议基于全面收集和审查的量刑证据及其证明的量刑事实与量刑情节,并科学运用量刑规范化予以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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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