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长三角各地经济合作紧密及政府协作程度亦日益加强,与此同时对法治的平衡与协调的要求也呈现日益提升趋势,这为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在长三角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论文从区域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入手,对长三角区域行政立法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长三角区域行政立法的立法主体、立法程序及立法内容三个方面对长三角行政立法制度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