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字[2019]103号2019年12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77号)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把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协调发展先行区、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鄱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