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提高诉讼效率,台湾地区于2004年4月增订认罪协商程序,在非重罪案件中刑事被告以认罪为前提和检察官进行量刑交易,从而正式建立台湾式的"辩诉交易"制度。台湾地区认罪协商程序在谋求程序简约的同时,力图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建构了较完善的程序保障机制。从十余年的实施效果考察,认罪协商程序虽然适用率不是很高,但是在节省诉讼资源、处理边界存有灰色地带的案件时,仍有其他程序无法取代的优势。认罪协商已成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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