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口供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述以及罪轻的辩解,而不包括无罪的辩解。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是案件的实施者,又是诉讼结果的承担着,决定了口供具有"证明案件的直接性"、"口供内容的真假混合性"、"口供形式的反复多变性"等多重特征,并在探明案件真相、证明案件事实及保障人权方面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