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解决包括视力障碍者在内的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书荒”问题而专门缔结的一项国际条约,其寻求利用版权法律和政策工具实现人权目的。在《马拉喀什条约》缔结以前,国际知识产权条约都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心,重在提高保护水平。《马拉喀什条约》是第一个聚焦权利限制与例外议题,并且明确使用人权话语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马拉喀什条约》谈判过程中存在一些理论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版权与人权的关系以及《马拉喀什条约》的法律性质等基础理论问题未能形成共识。我国在国内法中实施《马拉喀什条约》时,应直面理论争议,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协调保护版权与促进人权,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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