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适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困境,未能实现立法理想的制度设计效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之亦缺少全面而深入的研讨。本文以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将医疗机构遵守第五十八条时的预防成本和预防收益,结合举证责任分配制度、鉴定及诉讼成本等问题结合进行探析,得出其不能完成相应侵权法归责目的、且缺少得到积极适用现实条件的结论,进而解释该法条适用困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