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赛事结果直观度指赛事消费者可通过直观赛事信息自行判定赛事结果的程度,据此,研究将赛事分为两类,一类是高结果直观度的赛事,指赛事消费者能够通过直观赛事信息自行判定赛事结果的赛事。另一类是低结果直观度的赛事,指赛事消费者必须通过除运动员与观众外的第三方评判信息才能获取赛事结果的赛事。两类赛事广泛存在于赛事实践中,然而,哪一类能取得更好的赛事效果,目前还没统一回答。研究发现,与低结果直观度的赛事相比,高结果直观度的赛事能够获取赛事消费者更高的赛事评价;赛事信息加工流畅性在赛事结果直观度影响赛事评价的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赛事消费者信息处理模式具有调节作用。研究为赛事组织方组织赛事和赛事赞助方选择赛事提供了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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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