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考虑一个供应商和两个独立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系统。当供应商的产能受到约束时,零售商可能会竞争有限的产能。本文提出将"优先分配权"作为一个有价值的标的物进行拍卖,按照出价高低确定优先分配顺序。本文证明了优先权拍卖机制属于共同价值模型,并提出了两类拍卖机制:事先拍卖和事后拍卖。本文证明两类优先权拍卖机制均会促使零售商提交真实的需求作为订单量,并且满足收益等价定理。而就供应商期望利润而言,事后优先权拍卖机制要高于事先优先权拍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