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彩礼的给付与返还”在我国已是司空见惯,囿于地域、民族等多方因素,目前我国有关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仍不完善,只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最高人民法院虽已对彩礼返还规则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但立法的抽象性使得习惯在司法解释和公序良俗之间产生难以适用的困境。为促进法律规则、原则、司法解释以及习惯之间的良性互动,应明确彩礼返还的内容、范围,精确彩礼返还比例,有利于定止纷争,使当地风俗朝着良好方向发展,更好地响应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