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财教[2020]17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