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和行政”有“共伯和行政”和“周公、召公行政”两种记载,“共伯和行政”是历史真相。共伯和乃卫国公室之人,封于卫国的共邑,属于周厉王、卫釐侯之世。古本《竹书纪年》所谓“共伯和干王位”属西周旧史,是直书;《春秋历谱谍》《史记》所谓“周公、召公行政”属后世修史,是曲笔,二者皆本于正统观而笔法不同。共伯和没有真正成为周王,而是临时摄政,在动乱平息后,周人又以火旱灾异为由,迫使其还政于周宣王。周人认为共和行政的14年间,应归属于周厉王纪年,故可认为周厉王在位51年。中国有确切纪年的历史可以自共和元年上溯至周厉王元年。两周时期,宗法制与正统观对历史当事者的命运及其历史评价,发挥着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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