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物流、第三方移动支付和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使得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而C2C电子商务以其高效方便的特点逐渐融入到了人们的的日常生活,改变了人们购物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然而与快速发展的C2C电子商务相比,我国在对其的税收征管上却存在一定滞后性,征管难点主要存在在于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纳税主体确认;纳税机关长期未将C2C电子商务税收纳入征管导致电商运营者的纳税意识不强;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运用问题导致的税务稽查落后等方面.因此本文从我国电子商务现状和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难点出发,结合2019年1月1日实行的电子商务法和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认为当下我国应加强对C2C电子商务征管,并从完善工商主体登记、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推行电子发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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