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保护文化领域知识创新的浪潮下,适时建构本土化的公共借阅权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对丹麦等五国的考察发现,公共借阅权保护范围、补偿主体、管理体系和运行程序是立法规制的重点。当前,我国在立法、政策、财力和人员等方面已经为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奠定了一定基础。未来,公共借阅权制度的"中国立法方案"设计在宏观方面,可采取先用倡导性条款和地方立法先行的策略;在微观方面,立法应立足于我国实际,在明确享有公共借阅权作品的保护范围、框定享有公共借阅权补偿金的主体外延、建构公共借阅权制度运行的基本管理机制和设计安排公共借阅权制度运行的一般流程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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