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涉及如何进行治理、怎样对乡村振兴的结果进行评估并反馈等问题,有必要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治理机制、评估机制以及反馈机制。乡村振兴治理机制包括治理主体的组成、治理机制的构建以及治理机制的优化方向三个层面,应构建党政主体引领、市场主体激活、居民主体有效自治与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相统一的治理新格局,构建完善的内部协调机制与外部支撑机制作为保障,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建设、树立整体思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智治”纳入“三治融合”机制等方面优化治理机制。乡村振兴评估机制包括评估主体、评估维度和评估方式等三个层面,评估主体涉及官方权威组织、地方主体以及第三方等;评价乡村振兴的建设成果,成果评估是核心,维护评估是重点,组织评估是关键,公众评估是根本;评估方式包括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地方自查、交叉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乡村振兴反馈机制包括反馈主体以及反馈内容和路径选择,反馈主体主要有被评估的部门组织、乡村振兴巡查组或专项工作办公室、民主监督主体等三类;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各部门工作的评估结果及其分析、村庄实际的发展情况、各地的真实发展诉求、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并根据具体的反馈内容采取相应的反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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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