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让与担保是杨立新教授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为依据,并参照让与担保的发生背景和发展过程而提出的一个新种担保物权概念。文章认为后让与担保实际上是未来不动产抵押的一个变种,物权法上关于"未来物"上的抵押权之规定可以涵盖这一担保物权形式,没有独立提出作为一种新型非典型担保物权之必要。但是面对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又有为后让与担保进行法律规制之必要,此时可以参照抵押权的一般规定来规范后让与担保,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