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现将《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