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高速发展,但又伴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高发的背景下,如何在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又充分保障信息的自由流通。这就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结合目前理论界、立法、司法实践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分析公民个人信息界定的现状后,提出公民个人信息界定的新论,即从刑法保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出发,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刑法教义学上的分析,提出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标准,即判断信息的属性、信息主体的身份以及信息的价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