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韦伯的社会学脱胎于德国观念论传统,尤其是其所处时代的新康德主义。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独特性命题",文德尔班的"历史学家的形而上学权利",腊斯克的"非理性的裂隙",以及李凯尔特的历史科学的概念构造等问题,都被韦伯纳入其反思批判范围。韦伯在"个殊性"存在与"抽象性"理解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其学说充分吸纳了新康德主义对于个体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强调,但同时也主张,人类的精神能力可以理性地支配人类各种不同的"观念旨趣"乃至非理性的"物质旨趣"。以其"理想型"观念为代表,韦伯最终建立了其独特的解释理解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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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