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美航行自由之争,是军舰的"航行自由"。中美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美国国家海上军事安全战略及其航行自由的国际法解读和运用。国际法在"军舰航行自由"问题上明显缺失法律规则,不同国家在用法律处理这个问题时也明显用法失度或者错位用法。只有对此认真深入研究才能有所发现并在国际法上有所创新。我们应该:(1)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我国的"法律确念";(2)保持外国军舰进入我国领海必须事先获得批准的领海法条款不变;(3)坚持中国关于航行自由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制定中国关于航行自由问题白皮书;(4)诚意制定好"南海行为准则";(5)做好应对美国单独或拉盟友逐步升级南海航行自由行动的准备;(6)扎实做好航行自由问题的基础性学术研究。认识和把握航行自由以及处理与航行自由有关的政治、外交、军事、立法和执法问题,应从海洋价值观、海洋法律制度、国家海洋政策(特别是海上安全政策)以及国家推行海洋政策的方式方法等多个视角出发,全面、系统、动态地把握其实质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