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7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解决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中存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贸综服企业")承担责任过重、税务机关监管缺乏针对性、管理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本文从外贸综服企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原有政策下外贸综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