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民营企业家犯罪治理正实现由"差别保护观"到"平等保护观"的价值转向。平等保护观,要求治理民营企业家犯罪时应与国有企业家一视同仁,革除涉民企犯罪重刑化、刑罚化的弊病。除刑事立法的修正外,更应双管齐下: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程序保障,形成企业刑事合规方案,构建民营企业家平等保护机制。同时,需明确界定价值转向之边界,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独有特点采取平等但有区分、有针对的治理举措,为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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