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人社发[2019]97号各有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和《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杭政函[2008]202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工作证》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持中国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在国(境)外学习并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外联合办学需出国(境)就读一学年以上],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身份受邀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以同一研究目标工作或学习累计360天(含)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