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主要动机是获得债务的免责。然而,债务人的债务免除以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受损为代价,因此破产免责使得自然人破产法遭遇最大的伦理挑战。破产免责体现了一种分配正义,释放了自然人债务人的生产力,实际上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升。从历史的角度看,各国破产法先后采用了债权人同意、最低清偿比例、债权人和管理人监督等机制来遏制债务人的滥用行为。自动免责与许可免责的选择、破产免责范围大小的选择、破产免责期限长短的选择体现了一国自然人破产立法在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利益之间的衡平。我国未来的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设计需要在占有更多经验材料的基础上,作出令人信服的论断。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