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1年马萨诸塞湾殖民地《自由之体》法典的反虐待动物条款,是世界上第一个普遍性反虐待动物立法,比英国第一个反虐待动物法《马丁法案》还要早一百多年。通过这一立法,英国激进的自由主义清教徒在北美殖民地早期异常艰辛的年代里,向全世界展示了一种独特的动物伦理观念。虽然《自由之体》法典反虐待动物条款只存在了短短七年时间,但其存与废的历史却为今天我国重构动物伦理观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