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探索土地整治模式转变与公共品供给之间组织层面的制度激励关系。研究方法:对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4省的土地整治政策及案例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结果:当土地整治项目"控制权"在地方政府而不是部门,"晋升偏好"由经济需求向民生需求转变,土地整治模式综合度较高,公共品供给激励较强。土地整治模式的转变由与公共产品供给激励相关的控制权分配和晋升偏好的变化驱动。研究结论:地方"控制权"分配和中央"晋升偏好"的双重转变对公共品供给产生积极影响,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以及有更高的自主性并利于解决资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