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主要通过监管矿业权主体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来规制矿业权行使中的土地损毁行为,这种制度逻辑过于依赖行政监管手段,效果不佳,也遮蔽了其他主体的侵权救济诉求。在规制矿业权行使的土地损毁制度设计中,应当从管制模式更新为互动模式,我国当前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为其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路径。矿业权行使中土地损毁的第三方治理既有现实迫切需求,也有政策支撑与法律依据。我们应当从完善环境代履行制度的效力层次与制度内涵、系统构建土地复垦制度实施的市场体系、构建我国第三方治理面向的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等层面具体展开土地复垦第三方治理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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