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提“质”关键。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布局,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是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母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是引入积极股东的一种路径。母公司转让所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另一种则是不丧失控制权。对后者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对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于股权处置产生的所得税,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权益,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未丧失控制权下股权转让之案例,对相关准则及列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企业股权转让之所得税费用列报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 单位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