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民事诉讼法》第15条到《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以及相关文件的散杂规定中可以看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制度仅具备框架性的法律依据,颇显原则与粗疏,这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支持起诉人从"多元"到"一元"、从"不派员出庭"到"派员出庭"、从"支持起诉"到"参加诉讼"、从一审"支持起诉"到二审"支持起诉"等异化现象。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亟需通过明确支持起诉的"社会参与"原则、"现实必要"原则以及"有限介入"原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制度进行原则建构,并通过构建一体化"支持诉讼"制度、强化支持起诉人"多元化"与"聚合化"的制度保障、改进支持起诉启动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定以及明确界定支持起诉的具体方式等层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制度进行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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