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为两种相互竞争的价值观念:一种沿袭财产作为一种自然权利的思想传统,强调法律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另一种以知识共享理念为基础,强调文化"公共领域"、参与、交换、协作和公共责任。这两种竞争的价值观念与数字技术平台的日常运作之间体现为一种辩证的关系:一方面,不同的价值观念通过对技术话语的争夺来影响数字平台的版权规制;另一方面,在传统的法律规制之外,数字平台的技术架构自身也为版权规制提供了新的可供性。在此意义上,数字版权的研究需要有一个从法学规范向媒介社会学的视角转换,即不再将版权视为法律保护的结果,而是将版权规制视为一种社会化的动态协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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