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9年中国出现首两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中国证券市场受到极大的关注。中国首两例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均采用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特殊目的机构实现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的功能。但事实上,由于立法的缺失,这些措施并不足以保证该功能的实现。以中国首两例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为例子,对比中美两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流程以及特殊目的机构在证券化过程中遇到的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机制的法律问题,可以得出,中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在借鉴美国相关判例的基础上,依靠证监会、银监会等资产证券化主管部门,制定关于资产证券化特殊目机构的部门规章,并将知识产权证券化独立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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