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引进的民刑诉讼分开制、律师制和陪审制等西方诉讼制度,法史学界倾向将该草案的立法导向归为西法导向且偏向英美法系。本文认为该草案虽引进部分近代西方诉讼制度,但从司法体制、刑事诉讼模式和民刑诉讼相分三个方面判断,总体属于维持传统纠问式诉讼。其引进的西法诉讼制度范围相当有限,并不具备西方近代混合式诉讼和英美法系的识别标准。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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