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税是中央苏区主要的税收来源,围绕农业税的制度构建为新中国农业税制提供了有益经验。由于处在战争的大背景下,中央苏区农业税制随战争形势频繁变更,表面上与现代税收稳定原则相悖,但却是践行战争使命的必然要求,更是政治与法律两种治国手段在战争背景下互相助力之体现,同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央苏区农业税制由法律建构,首先回答了自身正当性的问题,这既源于政权的外部赋权和自身给予不同阶级以不同税收待遇的无产阶级专政立场,也依赖于内部不断合理化的制度修正。中央苏区通过立法逐步构建契合实际的农业税收秩序,将各地税收自主权统归中央,为农业税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为完成筹集财政经费的历史使命,中央苏区农业税制几经立法调整,税率从低到高,但仍较国民政府田赋制更为进步。而正因税负的逐步加重,加之战争的破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央苏区必须借助广泛宣传的政治手段,并在宣传中强调纳税重要性以完成法定的征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