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全局性的历史任务,需要法制创新。法制创新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具有开拓性的工作。通过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明晰产权,让土地使用权进入产权市场、金融市场,全面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实行规模经营,升级农业产业结构;通过村级管理制度的创新,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的职能,突出其对公共事务的服务性质,剥离其对经济管理的企业行为。建立新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防止政企不分、政社不分而越权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