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新近颁行的《惩治儿童性暴力法案》旨在强化对儿童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基于频发的热点案件和整体的犯罪统计数据,《德国刑法典》相关条文的全面修改势在必行。关于性侵儿童和儿童色情犯罪的相关罪名修改大幅展开,主要体现在《德国刑法典》第176-176d条、第184b条和第184l条的修改。究其要者,在行为人之外,与第三人相关之性行为实施亦被纳入处罚范围;与儿童无身体接触的性侵儿童罪和预备性侵儿童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构成予以分立;法定刑格的加重全面推开,涉及多数与性侵儿童和儿童色情犯罪罪名;流通、获取、持有儿童外观的性爱玩偶罪被增设为新的罪名。《德国刑法典》相关条文和罪名的修改更为全面和细致,可作为比较考察的域外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