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指令+报价”混合驱动的交易中,做市商承担报价义务但不具有订单撮合者身份,股票做市交易呈现“去委托”进程。本文基于既有文献与市场实践,分析了国际市场中高频量化做市、期现联动做市、多空综合做市等的发展趋势与监管立场。本文建议,境内市场保持技术中立并筑牢监测风控防线,明确发行人、做市商、交易对手方之间以及不同做市商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确立特殊做市商的身份披露义务,厘清价格合谋等不端行为的边界,以期在中国股票市场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做市规制路径。
-
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