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以普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前提,只是因为网上银行的特殊性具有了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路径依赖使得网上银行的风险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必须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结合网上银行的特殊性,按照低概率事件的可能性,以一个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可接受程度为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加以判断。配套设施达标和防范措施到位是合理划定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标准。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