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认罪认罚案件中对公共利益的考量,主要集中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社会利益层面产生的影响,而并未关注在确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前对公共利益的衡量。2017年美国地方法院承办的"美国诉沃克案"中,法官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评估而拒绝辩诉交易做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一时引发热议。此案将公共利益作为决定是否适用辩诉交易的判断标准,并提出对公共利益评估的四步程序,对我国将公共利益引入认罪认罚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官可以通过社会背景、审判利益、民意宣泄、适用动机四个步骤对公共利益进行考量评估,由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正适用作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