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元方志对于乡的“书写”,或列于“地理”“疆域”“县境”目中,或置于“城邑考”“叙赋”条下,这是它在基层行政体系中发挥不同作用的体现,以往的“地域化”观点大大弱化了乡在北宋中期以后存在的意义。两宋时代,乡无论是否具有完整的行政职能,它都是维系其他基层区划单位运作的地域空间基础以及连接县与其他基层区划单位的关键区域。北宋中期以后,乡仍具有部分行政职能,但对于“乡政”的认识要避免三个误区:一是此时的乡并不是基层行政运作的主要区划单位;二是很多以乡为空间处理的行政事务并非是“乡政”,而是“县政”;三是以乡为空间范围开展的行政活动很多时候只是临时性质,且不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