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以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为主,此外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和商业标志法保护模式。我国目前以商标法保护模式为主。地理标志与商标虽然都具有品质担保功能和识别功能,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不容忽视。作为公共资源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宜过多地依赖商标法等有关私法。当前几部有关地理标志的部门规章存在层级较低、无法建立普适规定和特别罚则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快制定"地理标志法"或抓紧出台"地理标志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