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现场执法中是否将执法对象带离现场主要取决于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裁量。在警务分流、以压促调、案件转化等常见的带离现场措施中,执法裁量行为于不同侧面均有所体现。裁量行为遵循着治理效果与执法效益的“二元目标”,并在两者间灵活切换。但由于存在不稳定的警察内部学习机制、不确定的现场执法环境变化、非理性的沟通方式影响,相同执法目标下也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裁量行为。这种利弊权衡后应对现场执法复杂情形的短期权宜之计。卷宗制作环节的事实剪裁为其提供了充分的合法化“包装”手段。由此,传统执法单一法律规制手段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未来,宜秉持“同情但未必同意”的态度,从裁量行为发生与作用机理入手,在尊重裁量行为逻辑的基础上,从引入程序公正目标、加强技术治理、畅通学习机制等方面监管裁量行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