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偿付实例剖析

作者:李瑞; 常媛媛
来源:中国外汇, 2019, (12): 60-61.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9.12.021

摘要

<正>在身兼通知行、偿付行的情况下,通知行可主动联系开证行说明情况,必要时要求开证行进行条款修改,以避免后续出现问题。案例背景信用证LC1偿付报文背景及处理情况2017年9月9日,埃塞俄比亚开证行L开证,53A(偿付行)场为银行B总行,57A(通知行)场为银行D,适用UCP和URR最新规则。B银行分支机构B1收到MT700后,作为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未对53A场进行处理。受益人通过D银行交单,寄单后交单行D按信用证条款,向B银行索偿。2017年12月22日和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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