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理的多元化信息需求特征要求尽可能地扩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度与范围,但一味地扩展编制程度与范围,可能需要付出增加会计过程复杂性的代价,这又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公共治理水平。基于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水平和需要,从信息披露内容、主体合并范围、权责发生制的引入程度三个维度出发,提出了理性选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程度与范围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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