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为改进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提供借鉴和思路。方法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官方政策、报告等,介绍澳大利亚执业药师继续职业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主体及认证管理相关内容。结果 澳大利亚CPD管理组织体系较为清晰,各管理主体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具有较为完整的CPD活动认证管理制度和流程;且形成了完善的CPD活动评估反馈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效果。结论 建议借鉴澳大利亚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制度顶层设计方面,健全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继续教育监督管理体制;在施教机构及课程管理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施教机构遴选标准与程序,动态调整继续教育课程及活动;在监管评价方面,加大对施教机构教学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估力度,加强注册与继续教育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