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42条确立了我国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补偿范围、适用条件、补偿年限、补偿期的计算方式等具体问题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与域外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采取了谨慎的立法态度,在申请条件、补偿期的双重限制和减法计算方式等方面更加严格,一定程度上对国内药企、仿制药企发展形成阻碍。当然,新《专利法》第42条建立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于鼓励药企创新、促进市场竞争、引进进口药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未来在法律规则细化,药企创新能力提升和保障药品可及性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