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国际交流日益深化的今天,国际私法机制需要进行革新,各个国家为了有效保护弱势一方,而出台一系列强制性法规,这不仅是法律机制革新的生动体现,更是国际私法机制的构建诉求。对强制性规范进行客观、合理的界定,这将为当前国际法律实践活动的一致性共识奠定基础。文章将从强制性规范的界定分析入手,从而探究强制性规范的界定在当前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具体应用呈现。

  • 单位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